區(qū)有關單位:
??《虹口區(qū)促進質量提升、強化標準引領、加強知識產權創(chuàng)造運用保護的實施意見》已于2022年10月27日經區(qū)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予以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虹口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8日
虹口區(qū)促進質量提升、強化標準引領、加強知識產權創(chuàng)造運用保護的實施意見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上海市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fā)<關于質量提升行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上海市委辦公廳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進一步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充分發(fā)揮品牌、標準等質量工作保障和推動作用,鼓勵高價值知識產權創(chuàng)造和運用,提升區(qū)域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水平,根據國家和上海市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結合虹口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一、扶持對象
??在虹口區(qū)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等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及個人,經營狀態(tài)正常,符合政策申報條件。
??二、資金來源
??虹口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負責編制支持資金需求預算,按照本意見內容確定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點,組織實施相關工作。本意見涉及的支持資金由區(qū)級財政預算安排,在科技發(fā)展專項資金中列支。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會同相關部門對支持企業(yè)和項目開展跟蹤、管理和服務,并會同區(qū)財政局對扶持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jiān)督管理。
??三、扶持內容及標準
??(一)促進質量提升
??1.對獲得“中國質量獎”或“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和個人,分別給予50萬元和5萬元的支持。
??2.對獲得“上海市市長質量獎”或“上海市質量金獎”的組織和個人,分別給予30萬元和3萬元的支持。
??3.對獲得“虹口區(qū)區(qū)長質量獎金獎”的組織和個人,分別給予20萬元和2萬元的支持;對獲得“虹口區(qū)區(qū)長質量獎銀獎”的組織和個人,分別給予10萬元和1萬元的支持。
??4.對獲得“上海品牌”認證的企業(yè),給予30萬元的支持;擴項或再認證每次給予10萬元的支持。
??5.對獲得上海市重點產品質量振興攻關成果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企業(yè),經認定,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支持。
??6.對獲得上海市企業(yè)質量管理領域數字化轉型“十佳案例”的企業(yè),給予10萬元的支持。
??7.對獲得蘇浙皖贛滬先進質量管理方法50佳的企業(yè),給予10萬元的支持。
??8.對首次參加“質量體系認證提升”活動,取得成效并通過相應考核獲證的組織,一次性給予1萬元的支持。
??9.對獲得“首席質量官”任職資格且被單位聘任的個人,一次性給予3000元的支持。
??(二)推動實施標準化戰(zhàn)略
??1.對獲得國家或市級標準化成果獎項目,一等獎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二等獎分別一次性獎勵15萬元、5萬元;三等獎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2萬元。
??2.被評價為“上海標準”的第一起草單位,一次性獎勵30萬。
??3.一次性支持各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單位。對承擔國家或上海市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建設的單位,通過驗收后,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5萬元,同一單位每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5萬。
??4.一次性支持經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上海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各類標準化技術組織承擔單位。
??對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的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秘書處的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6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承擔國家標準化組織的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秘書處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承擔上海市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單位,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承擔新型標準化技術組織的單位,國家級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市級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5.一次性支持參與經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上海市標準化主管部門批準或認可的各類標準制定、修訂單位。
??對作為主導制定國際標準的單位,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作為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的單位,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作為第一起草者參與制定國家或行業(yè)標準的單位,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作為第二、第三起草者參與制定國家或行業(yè)標準的單位,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作為第一起草者參與制定地方或團體(聯(lián)盟)標準的單位,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作為第二、第三起草者參與制定地方或團體(聯(lián)盟)標準的單位,一次性獎勵5萬元。
??屬于同一系列標準的不同部分,視為一個標準給予獎勵,按就高不重復原則獎勵。同一單位每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6.對舉辦標準化服務領域市級及以上、具有影響力的論壇、會展等活動的單位,經認定后,可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資助。
??(三)加大知識產權保護
??1.知識產權保險。對購買知識產權保險的單位,按照實際發(fā)生保費金額的50%給予支持,同一單位年度支持不超過5萬元。
??2.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對依法成立的本區(qū)知識產權糾紛調解機構,經區(qū)司法局、區(qū)知識產權局等委托開展訴前調解工作,涉及區(qū)內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的知識產權糾紛案件并獲得委托機構認可成功結案的,依申請,每件給予2000元的支持,每家機構每年支持最高不超過5萬元。
??3.上海市重點商標保護名錄和中國馳名商標。被納入上海市重點商標保護名錄的商標,每件給予5萬元的支持,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每件商標給予30萬元的支持。同一商標按就高但不重復原則給予支持。
??4.“雙真”承諾活動。對新認定的上海市“銷售真牌真品、保護知識產權”承諾單位給予5000元一次性支持。
??(四)鼓勵知識產權創(chuàng)造運用
??1.支持知識產權創(chuàng)造。對通過PCT途徑且經過有關專利審查機構實審獲得國外授權的發(fā)明專利,按為獲得專利授權而繳納給有關專利管理部門的注冊費、審查費等官方費用的50%予以一次性資助,每件不超過2萬元,且不與市局重復資助。同一資助申請人(共同申請專利的,為第一專利權利人)每年度資助金額總額不超過20萬元。對于通過馬德里協(xié)定開展商標國際注冊的,每件商標給予2萬元的支持。
??2.專利產業(yè)化項目。對獲得虹口區(qū)專利產業(yè)化項目立項的單位,給予5萬元資金支持。
??3.知識產權金融發(fā)展。對通過質押知識產權(專利、商標)獲得商業(yè)銀行貸款且取得質押登記證明的單位,按實際支出貸款利息50%予以資金支持,同一單位年度支持總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以組合貸款方式進行融資的,只計算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部分,組合貸款中無法計算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金額的,不予支持。
??4.技術轉移轉化。對區(qū)內企業(yè)購買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企業(yè)近三年新授權的發(fā)明專利權,且該發(fā)明專利符合本區(qū)主導產業(yè)方向并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優(yōu)勢的,給予一次性支持其專利轉讓費用總額的3%,最高不超過5萬元。
??(五)強化知識產權管理
??1.知識產權貫標。單位貫徹《企業(yè)知識產權管理規(guī)范》(GB/T29490-2013)標準化建設,并通過知識產權貫標認證的,依申請對首個認證周期內實際發(fā)生認證費用給予50%的資金支持,同一單位支持總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2.重大項目知識產權評議。重點支持承接國家、上海市及虹口區(qū)重大專項的單位圍繞項目需求開展專利風險預警、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等評議活動。項目驗收合格后,對實際發(fā)生的費用給予50%的資金支持,同一單位同期最多可申報兩個項目且年度支持不超過5萬元。
??3.專利導航。單位開展專利導航等知識產權信息分析利用項目的,驗收合格后,對所發(fā)生的費用給予50%的資金支持,同一單位同期最多可申報兩個項目且年度支持不超過5萬元。
??(六)培育知識產權優(yōu)勢企事業(yè)單位
??1.對獲得上海市知識產權創(chuàng)新獎(創(chuàng)造、保護、運用)的單位,給予一次性支持30萬元。對獲得上海市知識產權創(chuàng)新獎(專利商標、實用新型、外觀設計)項目的單位,給予一次性支持10萬元。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專利銀獎、中國專利優(yōu)秀獎的企業(yè),分別給予一次性支持50萬元、30萬元、10萬元。對獲得中國商標金獎的企業(yè),給予一次性支持50萬元。
??2.對初次認定為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規(guī)范化市場的,給予10萬元支持,對通過復評的,每次給予5萬元支持。對評定為國家級知識產權優(yōu)勢企業(yè)的,給予10萬元支持,評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yè),給予20萬元支持。
??3.對其他獲得國家和上海市知識產權立項資助或獎勵的項目,經認定,按國家和市級資助或獎勵的資金給予1:1配套支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四、附則
??(一)本意見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政策調整,以上級政策為準。
??(二)同一單位不得因同一事項重復享受政策。在享受本辦法相關政策期間,如同時可享受本區(qū)其他同類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zhí)行。
??(三)本意見自2022年12月8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為止,由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