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市商務委 市財政局關于印發(fā)《2022-2023年度國家外經貿發(fā)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yè)國際市場開拓資金)實施細則》的通知

        字號:

        滬商財〔2022〕252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印發(fā)〈外經貿發(fā)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22〕3號)和《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2022年度外經貿發(fā)展專項資金重點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2〕37號)有關規(guī)定,為促進本市外貿回穩(wěn)向好、提質增效,支持中小企業(yè)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加快培育外貿競爭新優(yōu)勢,市商務委會同市財政局制定了《2022-2023年度國家外經貿發(fā)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yè)國際市場開拓資金)實施細則》,現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2022年10月26日

        2022-2023年度國家外經貿發(fā)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yè)國際市場開拓資金)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根據《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印發(fā)〈外經貿發(fā)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22〕3號,以下簡稱《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和《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2022年度外經貿發(fā)展專項資金重點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2〕37號,以下簡稱《工作通知》)有關要求,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外經貿發(fā)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yè)國際市場開拓資金)使用與管理,支持本市中小企業(yè)積極開拓國際市場,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資金來源)

        ??外經貿發(fā)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yè)國際市場開拓資金)(以下簡稱“開拓資金”)是中央財政設立用于支持中小企業(yè)開拓國際市場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職責分工)

        ??開拓資金由上海市商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商務委”)和上海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共同管理,區(qū)商務主管部門、市中小企業(yè)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承辦部(以下簡稱“市承辦部”)按職責分工做好專項資金具體管理等相關工作。

        ??(一)市商務委會同市財政局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根據本市相關工作發(fā)展需要,確定專項資金支持方向、支持標準等,并做好資金撥付等。

        ??2.對境外展覽會(團體項目)開展部門會審。

        ??3.對區(qū)商務主管部門、市承辦部項目審核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對開拓資金開展績效管理等。

        ??4.其他商務部、財政部要求的相關工作。

        ??(二)區(qū)商務主管部門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按照本實施細則有關規(guī)定,審核企業(yè)項目申報材料、核定項目支持金額、開展誠信管理等,對企業(yè)申報項目履行終審職責。

        ??2.負責開拓資金政策宣傳、政策咨詢等。

        ??3.對本區(qū)申報項目開展監(jiān)督檢查,并做好開拓資金績效管理等。

        ??4.其他開拓資金相關工作。

        ??(三)市承辦部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負責境外展覽會(團體項目)項目審核等。

        ??2.負責開拓資金政策宣傳、政策咨詢等。

        ??3.配合市商務委、市財政局對區(qū)商務主管部門審核情況開展監(jiān)督檢查和開拓資金績效管理等。

        ??4.市商務委委托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二章  支持方向和申報審核

        ??第四條 (支持內容和標準)

        ??開拓資金支持內容包括:境外展覽會(分企業(yè)項目與團體項目)、管理體系認證、購買海外資信調查等服務與提高經營管理科學決策水平、購買出口信用風險管理等服務與增加全面風險管理能力等。按實際支出金額給予最高不超過50%的支持(詳見附件1)。

        ??第五條 (支持對象)

        ??(一)申請企業(yè)項目的企業(yè)應符合下列條件:

        ??1.工商注冊地在上海,依法取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對外經濟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yè)法人,上年度海關統(tǒng)計進出口額在6500萬美元以下。對近兩年給予過開拓資金支持,但至今仍無進出口實績的企業(yè),原則上不再予以支持。

        ??2.近三年內無嚴重違法違規(guī)、虛報瞞報、騙取專項資金、同一項目重復申領財政資金、截留或挪用專項資金等情況,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二)境外展覽會(團體項目)應符合下列條件:

        ??1.經國家相關部門批準組織本市企業(yè)赴境外參加展覽會或受商務部、上海市政府或市級相關部門委托,組織本市企業(yè)赴境外參加由部、市相關部門主辦的展覽會。

        ??2.申報企業(yè)近三年內無嚴重違法違規(guī)、虛報瞞報、騙取專項資金、同一項目重復申領財政資金、截留或挪用專項資金等情況,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第六條 (申請注冊)

        ??首次申請開拓資金的中小企業(yè)或項目組織單位,應通過開拓資金申報系統(tǒng)(https://zxkt.mofcom.gov.cn)注冊并填寫中小企業(yè)或項目組織單位基本信息,網上確認后提交。

        ??中小企業(yè)按工商注冊地向區(qū)商務主管部門報送相應材料,項目組織單位向市承辦部報送相應材料(詳見附件2)。

        ??已在系統(tǒng)注冊并經區(qū)商務主管部門審核通過的企業(yè)請勿重復注冊。

        ??第七條(項目申報)

        ??企業(yè)項目向區(qū)商務主管部門申報,團體項目向市承辦部申報。具體要求如下:

        ??(一)項目申報。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yè)或項目組織單位應按照本實施細則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期限內申請開拓資金支持,申請企業(yè)或項目組織單位應對申請項目及相關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等負責,應及時核對、更新企業(yè)銀行賬戶信息,將項目申報材料(詳見附件3)和《項目申報承諾書》(詳見附件4)提交區(qū)商務主管部門或市承辦部審核。申請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及時與相關資金管理部門聯系(詳見附件5)。

        ??(二)項目總數限額。本市符合申請條件的中小企業(yè)或項目組織單位每年最高可申請10個項目。上年度海關統(tǒng)計進出口額高于10萬美元(含)的中小企業(yè)當年度最多可申請10個項目(不含購買海外資信調查等服務與提高經營管理科學決策水平項目)。上年度海關統(tǒng)計進出口額低于10萬美元的中小企業(yè)(包括當年度獲取進出口經營等資質的新企業(yè))當年度最多可申請3個項目(不含購買海外資信調查等服務與提高經營管理科學決策水平項目)。

        ??(三)支持期間:開拓資金對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間已完成的項目給予支持。

        ??(四)不得重復申請。已獲其他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請開拓資金支持。已申請境外展覽會(團體項目)支持的,參加該項目的企業(yè)不得以企業(yè)項目名義重復申請同一項目或內容的開拓資金支持。

        ??第八條(項目審核)

        ??區(qū)商務主管部門和市承辦部要建立開拓資金審核工作機制,按照本實施細則有關規(guī)定對企業(yè)或項目組織單位申報項目開展審核。

        ??(一)內控建設。區(qū)商務主管部門、市承辦部應加強內控建設,建立由處室或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經辦人組成的專項資金審核工作機制,杜絕一人經辦到底現象。

        ??(二)核對原件。區(qū)商務主管部門、市承辦部應強化對關鍵申報材料原件的核查力度,對申報項目所涉合同、付款憑證、出入境記錄等原件核查應實現全覆蓋,并填寫《項目申報材料審核表》(項目審核單位使用,詳見附件6)。

        ??(三)審核上報。區(qū)商務主管部門、市承辦部根據需要可委托第三方進行項目審核、專項審計等,并組織專家評審、部門會審等,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項目審核工作,并及時以發(fā)文形式上報項目終審情況及獲支持清單。

        ??第九條 (誠信管理)

        ??區(qū)商務主管部門、市承辦部應按照《上海市社會信用條例》有關規(guī)定,做好誠信管理工作。

        ??第十條(項目公示)

        ??對區(qū)商務主管部門、市承辦部審核通過的項目,市商務委通過開拓資金申報平臺進行公示。

        第三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十一條(監(jiān)督檢查)

        ??開拓資金使用管理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

        ??(一)市商務委、市財政局共同建立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等制度,對開拓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蹤檢查。

        ??區(qū)商務主管部門應加強開拓資金申報項目的監(jiān)督檢查,了解申報項目實施情況等,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監(jiān)督檢查,并配合市商務委做好開拓資金監(jiān)督檢查等工作。

        ??(二)申請企業(yè)或項目組織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申請企業(yè)獲得資金支持后,應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進行財務處理,并按財務憑證相關規(guī)定妥善保存與開拓資金項目有關的申報資料、原始票據及憑證備查,對財政、商務、審計等有關部門的專項檢查,應積極配合,主動做好相關工作,及時提供相應文件、資料。

        ??第十二條(績效管理和年度總結)

        ??市商務委會同市財政局、市承辦部根據商務部、財政部有關文件要求,編制開拓資金當年度績效目標,開展績效管理等工作。區(qū)商務主管部門可根據需要委托第三方開展開拓資金績效管理工作。

        ??區(qū)商務主管部門、市承辦部在年度審核工作完成后,及時上報資金使用情況總結(內容包括資金管理制度、資金支持情況、日常監(jiān)督檢查情況、資金績效管理情況、存在問題及政策建議、典型企業(yè)及亮點工作等)。

        ??市商務委會同市財政局按要求將開拓資金績效自評情況等上報商務部、財政部。

        ??第十三條 (第三方追責和違規(guī)處理)

        ??第三方應對審核、審計等事項作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評價,并提出明確的審核、審計意見,對專項資金審核、審計等結果負全責。第三方審核、審計等因工作過失造成損失的,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責任,同時,三年內該第三方不得開展專項資金審核、審計等相關工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專項資金使用管理依法接受財政監(jiān)督、審計監(jiān)督以及社會監(jiān)督,對于擠占、挪用、虛列、套取專項資金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追究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監(jiān)察、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應用解釋)

        ??本細則由市商務委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本細則未盡事項按《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五條 (實施日期)

        ??本細則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

        ??1.中小企業(yè)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支持內容及申報要求

        ??2.中小企業(yè)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申請注冊材料要求

        ??3.中小企業(yè)國際市場開拓資金項目資金撥付材料要求

        ??4.項目申報承諾書

        ??5.上海市中小企業(yè)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相關部門和單位聯系方式

        ??6.項目申報材料審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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