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發(fā)〔2004〕48號
各區(qū)、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市人民政府決定: 任命范希平為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免去張惠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職務(wù)。 特此通知。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