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發(fā)〔2003〕23號
各區(qū)、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市人民政府決定: 任命陳志興為上海市知識產(chǎn)權局局長;免去錢永銘的上海市知識產(chǎn)權局局長職務。 特此通知。
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