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2月28日12經(jīng)審議、表決,通過了有關人事任免事項。
任命應新龍為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免去金長榮的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任命周贊華為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免去錢錫青的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