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修訂的背景是什么?
??根據(j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發(fā)〔2018〕34號)、《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市人民政府關于我市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滬委發(fā)〔2019〕12號)、《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加強中央預算內投資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發(fā)改投資〔2019〕220號)等文件精神,2019年我委制訂了《關于加強本市政府投資項目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滬發(fā)改規(guī)范〔2019〕14號),該文件于近日到期。為落實加強成本預算績效管理等最新要求,擬結合實際予以修訂。
??二、《通知》修訂的主要依據(jù)是什么?
??近年來,績效管理的工作要求不斷提高,2023年市政府辦公廳印發(fā)了《上海市加強成本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方案》(滬府辦發(fā)〔2023〕16號),提出用三年左右時間建立“預算申請問成本、預算安排核成本、預算執(zhí)行控成本、預算完成評成本”的成本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實施方案出臺后,我委積極開展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和社會事業(yè)項目的成本預算績效分析試點,依托試點工作取得的成果和經(jīng)驗,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的成本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三、《通知》的適用范圍和實施期限?
??《通知》適用于本市所有政府投資項目,有效期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9年3月31日。
??四、《通知》的主要考慮?
??在現(xiàn)有政府投資項目績效管理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成本管控:一是在規(guī)劃編制階段就對重大項目開展成本效益分析,算好資金賬、土地賬、效益賬,增強規(guī)劃的可實施性和經(jīng)濟性。二是在項目建議書和可研報告階段進一步深化優(yōu)化建設方案,突出項目的適用性和財政可負擔性。三是對于投資特別巨大、工程復雜多變、影響廣泛深遠的重大項目,可單獨開展成本效益分析。